台北市一名13岁国中少女小萱(化名),前年6月在脸书认识杨姓男子,小萱因对*好奇,加上杨男多次邀约见面*,小萱答应赴约,2人前往西门町某宾馆发生*关系。事后小萱在日记写道“我的第一次给了杨XX”,小萱母亲气得报警提告,但因双方否认发生关系,且小萱将日记烧毁,台北地院依证据不足,判处杨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就读国中的小萱前年6月在脸书认识杨男,因对方多次传私讯邀约见面并发生*关系,小萱答应赴约,2人约在西门捷运站见面,再前往西门町某宾馆*。事后小萱母亲翻看女儿日记时,发现小萱在日记写道“我和杨XX*了”、“我的第一次给了杨XX”,气得列印日记其中6页,报警控告杨男与未满14岁少女*交罪。
杨男供称只与小萱见过一次面,当天两人只有吃饭,没有到宾馆*,而小萱也否认与杨男发生*关系,并拒绝警方进行生理采证,在母亲报警提告后,将日记烧毁灭证,也无法确定杨男手臂是否有大片刺青,因历次证辞反复,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定,因缺乏直接证据,判处杨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