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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3个月后,严敏(化名)突然发现自己背上了已经失联的前夫欠下的1200万元债务。虽然她声称对前夫的巨额借债毫不知情,也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家庭开支全部是她的工资在负担,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为这笔钱是在她和前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她和前夫就要共同承担。如今我无家可归,每月工资全部被法院强制执行,治疗抑郁症的钱和养儿子的钱,都是父母朋友接济的。‘24条’保护了无辜的债权人,可我和我的孩子难道就不无辜吗?对此,网友也纷纷发表意见。
周蓬安:这是近几天媒体披露的第三期发生在武汉的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案例。该24条是导致判决混乱的根源,应该尽快完善。基层法院无视婚姻法解释(一)重大家事应当共同决定之规定,往往导致一方因吃喝**赌抽欠下举债,还要受害一方偿还的荒唐事。
这游戏能玩儿:这一条司法解释其实并不能保护债权人。作为一个的债权人,你在借钱之前就要确保债务人和担保人都确认了相关债权。法律说你可以找配偶,不代表你就可以无脑借钱然后指望对方配偶还钱。
懒洋洋的王动:无效证据,法院判决合理,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普罗旺斯的花草香1314:问题在于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不好举证证明,万一夫妻合伙骗取债权人借款怎么办。所以各有利弊,不能一概而论,24条更多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条款,维持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因为实践当中更多的是为了躲避债务而假装离婚的居多。所以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