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和前女友重新和好,攀枝花17岁的小春做出一个疯狂的决定,拍一段跳水视频以示决心,希望以此挽回前女友的心。然而,就是这个疯狂的举动,导致一同跳水的朋友小勇溺水身亡。
事后,小勇的家人将小春等人及河段的管理者起诉至法院,索赔63万元。最终,经攀枝花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河段的管理者尽到了安全警示注意义务,不担责;小勇自身承担50%的责任,而小春承担40%的责任。为此,小春为拍这段疯狂跳水视频,不仅让朋友失去生命,还付出了21万余元的赔偿代价。
为复合拍跳水视频 前女友跑了搭上小伙伴一条命。小春、小勇与小军年龄相仿,均只有十七八岁,是彼此认识的同学。2016年5月28日,小军打电话约小春一起外出吃饭,小春提议将同学小勇叫上。当天晚上,三人来到攀枝花仁和区49公里处的一家烧烤店吃烧烤,并喝酒助兴,每人喝了七八瓶啤酒后,然后离开烧烤店。
为了与已经分手的前女友和好,小春提出,让小军用手机为他拍一段跳水视频,希望以此挽回女友的心。经商议,小军用手机帮忙拍摄视频,而其余两人就表演跳水。
由于河水湍急,两人在水中出现险情,经过路人施救,小春被救上岸,小勇却没能被救上来。小春上岸后拨打电话报警,随后119、110救援人员赶到,在水里搜救半个多小时后,才找到了小勇,已无生命体征。次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证实小勇溺水死亡。
法院判决:
承担四成责任赔偿21 万余 元
事后,死者小勇的父母将小军、小春以及事故发生河段的管理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63万余元。近日,攀枝花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事故发生时小春已年满17周岁,他跳水后小勇随之下到河里,最终发生小勇溺水死亡的危害后果,前者的跳水行为与后者的溺水死亡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前者应对后者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