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打赢美国官司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04 16:15:31  评论(/)

导读:这是一场关乎生存的对抗,德恩精工是我国铁质机械传动部件出口美国数额最大的企业,出口额每年有1亿元人民币左右,官司的结果关乎整个行业的未来

制图/卢浩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迫使美起诉方5次缩小涉案产品范围,涉案金额由最初的2.84亿美元缩减至不到2000万美元,彻底打掉立案基础,并最终说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无损害裁决

现在很高兴,终于可以松口气了。1月3日,眉山市青神县生产传动件的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龙德露出笑容。

德恩精工专业生产皮带轮、齿轮、链轮、同步带轮等机械传动零部件,产品主要出口欧洲、美国等地,年销售额6亿元左右。从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11月18日的386天,德恩精工经历美国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案金额最初高达2.84亿美元,最终德恩精工胜诉。这是我省钢铁企业首次打赢美国双反官司。

2015年10月28日,中国贸促会工作人员给德恩精工总经理雷永志打电话称,美国TBWood’sIncorpo-rated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德恩精工进行双反调查,雷永志直接把电话挂了。对方又打来几次电话说明情况后,雷永志才将信将疑。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没有想到一个小企业居然遭遇美国‘双反’调查,而且是强制应诉。心里没底,谢龙德当晚辗转难眠。

没办法,德恩精工开始一边向各级汇报,一边准备相应材料。按照常规,从美国企业申请双反调查到立案,还有20天左右的时间。这段时间里,德恩精工向中国贸促会寻求帮助,并在他们的推荐下找到北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开始准备相应材料。

2015年11月1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调查。美国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判定机构有两个,分别为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后,两个机构的工作交叉进行。

谢龙德说,正式立案调查后,美国方面向中国的出口商发出调查问卷,有数十家企业填写。美国决定德恩精工是强制应诉企业,其他企业是参与应诉企业。主要因为我们是这个行业出口美国数额最大的企业,(出口额)有1亿元人民币左右。

美国提供的问卷问题非常细致。谢龙德举例,比如原材料的库存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和考勤记录,减免税或税金支付等,甚至还有企业能耗方面水电气的花费。从2015年11月立案到2016年10月,企业共收到约500页文件,都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答问,前期问题比较常规,后期问题则专业甚至苛刻。

打铁还需自身硬。从原材料到销售的全部流程,德恩精工都有准确详细的数据支撑。企业还组建了双反案小组,甚至组织大家观看相应题材的电视剧《温州两家人》。建议出口企业都可以看看。谢龙德笑称。这只是第一道坎。谢龙德说,强制应诉企业除了填写问卷,更重要的是面对美国商务部来中国企业现场核查问卷填写的内容。

2016年4月11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补贴肯定*初裁,德恩精工的相应税率被定为33.94%。当月,德恩精工还经历了案件最重要的一个步骤——美国商务部现场核查。4月26日,就反补贴事项,美国商务部派了两名审核员和一名翻译来到四川企业的现场,此行,美方3人共呆了4天。现场核查前,美国方面没有告诉我们核查的具体事项,只是列一个大纲。而真正到了现场,核查很仔细也非常挑剔,他们多用视频取证,美国商务部和美国起诉方还远程遥控指导,有时一个问题要来回查几次。谢龙德称。

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案肯定*初裁,德恩精工的税率被定为2.17%。据称这已是近年来应对美国对华案件中的最好结果。

6月21日至25日,德恩精工又迎来美国商务部反倾销核查团队,同样是两名核查员和一名翻译。

反倾销现场核查环节最为艰辛,美方要求就最终出口美国的每个产品对应的生产原料、能耗等多个项目提供原始凭证,甚至还要核查用什么工具称产品重量。如果企业没有完善的管理系统以及扎实的数据链根本无法应对,而且有的数据不是现成的,需要单独去搜集、统计。

两次现场核查后,美方将取得的部分资料带回美国撰写报告。当时,带到美国的资料重达七八十公斤,邮寄时用了3个大包裹。我们没有任何的隐私和秘密而言,全部成本过程完全透明化,接受他们的监督。谢龙德说。

在美国方面调查的同时,德恩精工也在2016年6月开始反诉,提起了行业无损害抗辩。

德恩精工应对双反案件主办律师、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烨告诉记者,虽然各企业要独立应对反倾销调查,但更应该重视全行业的损害抗辩。为此,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之初,中国贸促会就动员全行业积极应诉。

同时,从国家商务部、贸促会到省商务厅都在帮着想办法、作辅导,一个个小企业也抱团起来,围绕国内产业产业损害因果关系这几个关键点开展反击。

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阶段,中方律师提出无损害抗辩:很多美国国内生产者销售的涉案产品大量来自进口,因此不能笼统计算为国内产业;依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收集的数据,中国产品和美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规格差异较大,两者不具有竞争关系,不能证明涉案产品进口的增长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在美国市场,起诉方才是价格的领导者而不是中国产品,因此,中国产品对美国起诉方不具有价格影响和损害的因果关系。

2016年12月29日,中国贸促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在中外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迫使美起诉方5次缩小涉案产品范围,涉案金额由最初的2.84亿美元缩减至不到2000万美元,彻底打掉立案基础,并最终说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无损害裁决,中方应对工作取得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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