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谋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由被告雷某某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谋县支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共计32359.59元。
被告雷某某与李某某系亲戚,一日,李某某找到雷某某,希望雷某某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帮他贷款,并承诺会按时还款。由于是亲戚,雷某某便没有拒绝。2015年5月12日,雷某某以种植资金不足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谋县支行申请贷款30000元,2015年6月2日,原告向被告发放借款30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某并没有偿还借款。原告遂向元谋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雷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罚息、复利2359.59元。案件受理后,元谋县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初期,雷某某认为自己是帮李某某贷款,自己没花一分钱,不愿意偿还,经过法官的说法讲理、耐心工作,雷某某最终同意偿还借款。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帮别人贷款有三重风险是必须要知道的:首先,借贷关系一旦成立,你本人就是借款人,若朋友不归还借款,将由你承担偿还责任;其次,逾期不归还贷款,在银行就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信用卡办理、银行贷款等;最后,还可能会面临朋友赖账的情况,最终影响和朋友的关系。因此,在帮别人贷款前必须慎重考虑,以免人财两空。
(作者单位:元谋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