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今天表示,从106年1月1日开征畜牧业水污染防治费,7月1日开始申报缴纳。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举办“环保署开征畜牧业水污染防治费”记者会。
环保署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开征畜牧业水污染防治费,7月1日开始申报缴纳。
征收对象为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业分类及定义”且排放废水于地面水体的畜牧业。另外,为减轻产业冲击,费额采逐年折扣方式,畜牧业征收第1年费额打7折,107年费额打8折,以此类推,至109年起全额收费。
环保署表示,畜牧业水污费以排放至地面水体的水质与水量来计算,污染物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COD)与悬浮微粒(SS),并依据排放水质相较于放流水标准给予浓度优惠折扣,也即排放水质浓度越低,浓度优惠折扣越高。
依水污染防治法需定检申报的业者,依其排放的水质水量申报缴纳,另针对饲养未满200头的小型养猪业者,业者可按当期在养头数计费申报,106年费额7折,每头猪单价新台币17.2元,逐年调整至109年全额收费,每头猪单价为24.6元。106年预计可征收3千万至5千万元。
环保署表示,经初步统计,符合畜牧业征收对象约有7800家,其中养猪业占9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