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单位经营困难可缓缴公积金 [法制先锋]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好玩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06 10:54:07  评论(/)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天发布《关于规范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等事项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单位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公积金。

通知规定,单位经营困难,上年已处于亏损状态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记者綦芬)

tags:福州   公积金   困难   超过   单位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