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巧用执行手段,拘留一人,促使三个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本次执行涉及中国邮政银行开县支行与李某某、张某某借款纠纷一案,该案于2015年4月立案执行。2015年9月,李某甲、李某乙(系中国邮政银行开县支行与李某某、张某某借款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胞妹)申请执行张某某两案相继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立即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张某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张某某工资账户,查封李某某名下的机动车一辆。被执行人财产被控制后,李某乙多次到法院以死威胁和上访的方式催促执行,执行人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某执行谈话,对张某某多次采取强制措施,因张某某负债巨多未取得实质*进展。
在接待当事人来访过程中,执行人员眼前一亮,发现陪同申请执行人李某乙的李某某正是另案的主债务人李某某。执行人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银行开县支行与李某某、张某某执行协商。执行人员苦口婆心为李某某做工作,劝说李某某作为主债务人应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李某某对执行人员地耐心讲解无动于衷。执行人员决定动用搜查措施,搜查到几张银行卡并扣押后,李某某态度不但未转变,反而口口声声称:“你们要搜,搜到东西没得嘛?!”。被执行人拒绝和谈且极不配合法院执行程序的正常推进,申请执行人强烈要求对李某某进行拘留,法院依法对李某某执行司法拘留。拘留后,另案申请执行人李某乙(李某某胞妹)积极筹集案款,次日将案款直接全额汇至申请执行人名下,李某某承认并改正错误后被提前解除拘留。2017年1月3日,李某某将扣押物品领回。同时,执行人员通知李某甲、李某乙与张某某执行谈话,经执行人员及李某某的劝说,对本次执行到位的案款按比例分配后,李某甲、李某乙同意张某某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偿还。
拘留一人,促使三申请执行人的矛盾得到化解,权利得到保障,有效地维护了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