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废水无罪案 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06 13:00:10  评论(/)

日月光被控偷排废水污染案二审改判无罪,高雄高分检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检方上诉有理,质疑高雄高分院对检方起诉事证没调查清楚,将案件发回更审。

此外,最高法院认为工程师何登阳二审无罪判决无误,何登阳无罪确定。

日月光K7厂民国102年10月间被控偷排废水污染后劲溪,高雄地检署起诉苏炳硕等5名员工,高雄地方法院103年10月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任意弃置事业有害废弃物”,判日月光罚金新台币300万元,K7厂长苏炳硕有期徒刑1年4月,缓刑4年、废水组主任蔡奇勋1年6月,缓刑4年、废水组工程师游志贤1年10月,缓刑5年、刘威呈1年8月,缓刑5年;工程师何登阳无罪。

案件上诉,高雄高分院104年9月改判日月光、苏炳硕等4名员工都无罪,何登阳维持无罪,日月光也免罚,全案大翻盘。尽管全案仍可上诉,但二审让全部被告全身而退,引发舆论哗然。高检高分检提起上诉,由最高法院审理。

最高法院认为,案发当时,K7厂长共排放5000多吨废水,其中含镍、铜和强酸等重金属污泥,有害人体健康,案发时虽然水污染防治法没有刑责,但排放污泥等废弃物,仍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且被告在侦讯时承认案发时废水和污泥酸度太高,却“以生产线为重”,不愿停工避免损失,因此不是厂方应变不足,而是显有犯意,这些事证二审都应再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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