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钟姓女子三年前与叙利亚男子在埃及开罗结婚,婚后在台相处半年,男方赴欧寻求庇护不归,钟女诉请离婚。法院审酌,男方为难民,对钟已情爱全失,判准离婚。
判决指出,钟姓女子和叙利亚阿拉伯共和国男子康瓦立德于民国102年4月18日在埃及开罗公证结婚,男方后来入境台湾,两人在同年5月8日在台办妥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于新竹市,男方在同年10月18日出境,现居留于法国。
钟女主张,丈夫在台无居留证,目前无国籍并受联合国难民署庇护,且男方从102年10月18日出境赴法国居留后,跟她联络时多次表明不愿再来台湾,两人婚姻已难以维持,并提出男方护照影本表示,男方护照104年3月19日到期,来台无望。
台湾高等法院开庭期间,男方未出庭,仅提出书状陈述:“in my opinion, I have no intention of return to Taiwan, do not want to maintain the marriage, please grant a divorce.”等语。
法院调查,男方前往法国寻求庇护居留,迄今3年余,与女方联络时均表明不会再来台共同生活,且以双方的skype联络对话纪录可以认定,男方对女方已情爱全失,毫无维系两造间婚姻的意愿及作为。
法院审酌,钟女在台湾生活及工作,面临丈夫身为难民,寻求庇护,感情决绝的境况,才诉请离婚,可见两人间互信互谅基础荡然无存,具有不能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准离婚。全案还可上诉。1060108
*示意图片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