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法院:法定继承生纠纷 法官用心调矛盾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4:00:00  评论(/)

   “…萁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本是血浓于水的同胞姐弟,却在母亲尸骨未寒之时,为了遗产分割问题,大打出手,进而对簿公堂。近日,该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在开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之上,原、被告双方壁垒分明,各执一词,对立严重。原告方认为,母亲去世后遗留有三十多万元的存款及部分股票,其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母亲直至去世也未留有书面遗嘱,因此,前述遗产理应依照法律规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所有。被告方则认为,母亲去世之前,已将房屋等财产在二人之间平均分配,剩余的存款及股票,母亲在临终前留有口头遗嘱,前述财产均归被告所有。

    因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和影响力,庭审时吸引了较多的群众旁听。为了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弥合出现裂痕的亲情,亦为了宣传法律法规,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出智周以法为绳、以情为重、以和为贵,从法理上教育、从情感上引导当事人重新审视彼此之间的矛盾。庭审后,通过多次面对面调解,家事法官出智周用心帮助双方当事人有效沟通,在逐步梳理出的法律事实之上,强化法律释明,注重情理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有了全新的认识,姐弟二人也由原来的剧烈对抗逐步转向冷静沟通,“情”字在法理事实上得以体现。最后双方均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由于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书面遗嘱,加之被告主张的情形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口头遗嘱,因此,对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存款及股票等财产,依法应由姐弟二人各自继承所有。宣判时,原、被告均表示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据悉,被告已按判决书主文积极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于一周后将母亲的一半遗产分给了原告。同时,姐弟二人握手言和,一起处理了母亲未尽的后事。 开州区法院家事审判庭积极践行“法理+情理”审判模式,法理、情理、和气三者并重,在庭前、庭中、庭后强化情感调解,在查明的法律事实之上强化法律释明,在庭审之上对旁听人员进行情法熏陶,让原、被告双方重拾亲情,胜败皆服。同时,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取得了最佳的平衡点,获得了群众的赞誉。

tags:法官   纠纷   法院   矛盾   用心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