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小校学生的受教权,教育部今天(9日)发布“公立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合并或停办准则”,明定地方主管机关不得以学生人数,作为不成班的理由,且未来各县市政府如果要让学校合并或停办,应符合8大目的,但同一乡镇市区中,若只有这一所国小或国中,原则上就不得停办。
教育部统计,105学年度全国共有8个校区合并、12个校区停办。为避免地方政府随意裁并校,教育部订定公立国中小学合并或停办准则,地方主管机关未来规划办理学校的合并或停办,应符合促进学生同侪互动、有效整合教育资源、确保学生就学权益等8大目的,并应以学年度或学期起始日为合并与停办的生效日。
国教署副署长许丽娟表示,学生总数不满50人的学校,地方主管机关得鼓励学校采取混龄编班、混龄教学,或将学校委托私人办理;当学校有新生或各年级只要有1名学生在,都应开班。许丽娟:‘(原音)县市主管机关它也不应该在它自治的法规里面去规定说,未达一定人数就不予成班,我想这个部分,对于我们学生就近就学来看的话,是个很大的保障。’
准则中更明定,当同一个乡镇市区只有一所国小或国中,及到邻近同级学校的交通有重大安全顾虑时,就不得将这所学校停办,除非学区内设有户籍的选举人,书面连署达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或确实已没有适龄学生,才能停办。
许丽娟强调,将来学校要被合并或停办,必须取得高度共识,首先将由地方主管机关进行专案评估,再办理公听会,并经地方教育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送教育部备查。学生若改分发到其他学校就读,县市政府也应补助交通费及交通保险费,或安排住宿等事宜,准则内容已公告在行政院公报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