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环保局南区资源回收厂焚化厂日前发生炉爆,高雄地检署侦办后发现,南投冠好公司将易燃的甲苯事业废弃物,交给凤山璞石公司处理,凤山璞石公司不具“甲级”合格清运资格,冠好还不实申报为其他事业废弃物,送往南区焚化炉过磅焚烧才会引起炉爆,检方9日向法官声请羁押冠好杨姓负责人获准。
高雄市南区资源回收厂焚化炉因炉爆大火,损失749万余元,检方组成专案小组调查,发现生产各种自黏标签及电子胶带的南投冠好公司杨姓负责人、简姓经理,明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易燃的甲苯事业废弃物,她们为了节省经费,而委托不具“甲级”合格清运资格凤山璞石公司处理。
璞石公司指示不知情的司机,将冠好的废弃物载往南区焚化厂焚烧,并不实申报系其他公司的废弃物,焚化厂工作人员也无法察觉,直到进厂焚烧时就发生炉爆及火灾。
检方9日依违反事业废弃物清理法声押冠好杨姓负责人获准,而冠好简姓经理30万元交保、璞石公司梁姓负责人50万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