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南昌一公司老板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了两张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其向税务部门抵扣税款。1月9日,记者获悉,近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介绍,2014年10月,周某在其经营的广告公司与佛山市一公司无任何经济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拨打开票小广告的电话,虚开了两张与上述公司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6万元,后周某持上述发票向税务部门抵扣税款11660.37元。
2015年9月9日,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在没有货物购销且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为11660.37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周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对被告人周某依法可适用缓刑。(刘国华杨丽娟记者潘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