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政府原民处104年统计,原住民保留地多达76件违规案件,尖石乡新乐村、义兴村最多,其次是五峰乡花园村及大隘村,多半是违反水土保持法相关条例,但因罚得轻、成案率低,山头仍一天天被啃食。
新竹地检署指出,山坡地滥垦案件已有计划地与县政府农业处、地政处、原民处合力侦办,目前正在积极侦办违法农舍小木屋等案件。至于借用人头买卖部分效力如何?是否涉及刑责?目前这种案子进入地检署的非常少。
根据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第37条,原住民保留地如有移转,以原住民为限。但法界人士指出,借名买卖若非有心人检举几乎查不到,“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持有者是原住民时,很少管到后面真正的使用状况,像是租给别人经营等,也没有相关罚则。”
台湾省土木技师公会新竹办事处长王祖义说,水土保持法施行以来,因罚得轻、成案率低,有罪定谳不到一成,依据水土保持法第32条,致生水土流失或毁损水土保持之处理与维护设施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60万元以下罚金。
然前线警方现场抓到怪手,多也是被聘雇的工人,罚责追究还是土地持有人“原住民”,背后黑手继续操盘,到处找地买卖。
新竹县原民处资料显示,违反水土保持法相关条例案例,目前“复原”程度近5成,也多要求涉案人士,以绿化、造林等方式改善,让“原本的样貌”加以恢复;但王祖义无奈说,山坡地被破坏后“完全不可逆”,只能要求“绿化与植森”,将灾害可能降至最低。
“治标不治本”警方表示,多年来接到许多类似案件,涉案人多是贪图便宜、谋小利,尽管提高罚款、限期改正,依然无法遏止有心人士;业者在山上利用大型机具滥垦滥伐,多年来早松动原本的根基,就算“绿化、造林”,大雨一来还是可能造成土质松动滑落,问题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