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因车祸地点的路宽测量错误,遭误判是越过道路中线而肇事,害他要被吊扣驾照3个月与罚款,还好法官还原现场,重测路宽,认定陈车未违规超越中线,判决撤罚。
陈姓男子在民国104年9月19日下午2时许,开车经过头城镇三和路的堤防道路,与骑摩托车的吴姓男子发生车祸,摩托车骑士受重伤。
案发后,公路总局基宜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鉴定,认为陈男驾驶自小客车,未靠右行驶撞击来车,是肇事原因,吴姓摩托车骑士煞闪不及被撞,无肇事因素。
警方以陈姓男子“汽车驾驶人不在未划分标线道路之中央右侧部分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肇事致人重伤”,举发违规,台北区监理所裁处陈姓男子要吊扣驾驶执照3个月,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还要罚款600元,陈姓男子不服,向宜兰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堤防道路并无中线的标志,陈开车有无超过中线?成了关键。依警方事故现场图记载,车祸地点的路宽5.8米,但法院还原现场,重测路宽竟发现,无论承办警员以滚轮尺重新测量、还是陈姓男子自行以铁尺测量,路宽却都在6米至6.3米之间。
法官认为,警方事故现场图记载5.8米路宽显然有误,而自小客车车宽为1.8米,右侧车头距离右边护栏0.8米,右侧车尾距离右边护栏1.1米,加起来是2.6到2.9米,陈姓男子自小客车并未超过道路宽度6米的中线。
法官指出,鉴定会以事故现场图记载的道路宽度5.8米为基准,未能审酌实际路宽而误判,两车碰撞的地点应在道路中心点附近,若扣除自小客车车宽及占用的道路宽度,吴姓摩托车骑士仍有3米的路宽可供通行,而一般摩托车车宽不会超过1米,3米路宽足供吴骑摩托车安全通行,撤销交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