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梁姓男子于民国104年11月间跨越双黄线穿越马路,导致骑乘摩托车的郑姓男子为闪避他摔车,检察官今天依过失伤害罪嫌将梁男起诉。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梁男于104年11月18日晚间7时,贸然由台中市北屯区松竹路由北往南方向,以步行方式跨越双黄线穿越马路。
此时,骑乘摩托车的郑男行经此处,他为避免撞击梁男,随即紧急刹车摔倒,并造成肢体多处擦挫伤。
检方认为,马路设有行人穿越道者,必须经由行人穿越道穿越,不得在其100米范围内穿越道路,且在划有分向限制的路段,不得穿越道路,因此依过失伤害罪将梁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