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硕士学历的高姓男子受托照顾未满2岁幼童,不满黄童哭闹,以“爱的小手”掌型拍把黄童打到伤重不治,事后虽赔偿黄母420万元和解,但一审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
判决指出,高男民国103年7月2日起受黄母委托24小时照顾当时未满2岁的黄童,几天后,高男于7月8日上午因黄童哭闹不休,一时情绪失控,持俗称“爱的小手”的掌形塑料长条状拍子任意挥打黄童头部及身体各处,致黄童受有头左后枕颞部、左、右胸部与左大腿、左上背部等多处瘀伤。
高男直到当天下午黄童伤重倒地抽搐,才拨打119紧急送医,黄童到院已呈昏迷状态,隔天急救无效,因硬脑膜下腔出血、蜘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脑挫伤,引发神经*休克死亡。
高男坦承有用“爱的小手”拍打黄童,否认虐打致死,辩称“爱的小手”与黄童头部伤势无关,并指黄童疑似自己跌倒受伤,但法医解剖认定黄童的伤势是挥打“爱的小手”造成。
高雄地院合议庭认为,高男虽与死者母亲达成赔偿420万元和解,但仍依伤害儿童致死罪判高男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