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没有被录到影或拍到照,违规照罚!宜兰一名小货车司机被警察撞见闯红灯挨罚,他以警察没证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罚,但法官以警员亲见,即是专业认定,判司机败诉照罚。
陈姓男子104年11月14日中午12时20分许,驾驶自用小货车,在宜兰县五结乡五结中路二段、中兴路交岔口闯红灯,恰巧被罗东警察分局五结分驻警员看到,当场拦停并开单举发;但陈姓司机说他没有闯红灯,要警员拿出证据,由于警员没有录影或拍照,陈拒绝签收罚单。
陈姓男子最后还是接到开罚的裁决书,监理单位裁处他罚款4000元,并记违规点数3点,他不服向宜兰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强调他虽在现场被拦下,但未闯红灯,事后没有违规通知单,只有裁罚单,缺乏违规证据,要求撤销处分。
警方与监理单位认为,这是执勤人员目击拦停举发案件,没有违规采证影像、照片,但闯红灯的违规行为瞬间发生且时间短暂,客观上自难要求执法警察采取科学仪器摄录才能举发,只要警察将违规事实、应到案时间及权利告知违规人,即产生效力,裁罚无误。
法官认为,警察执行勤务时恰巧目睹,事实上不便立即以摄影、录影器材取证的情形所在多有,且违规事实由人的感官即可充分判定,非必以科学仪器才能侦测得知,况且警察观察程度远较一般人更为专业,误判可能*极低,应不致有所误认,判陈姓男子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