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男子受托照顾两岁男童,因不堪男童哭闹,涉嫌拿“爱的小手”挥打,造成男童头部受伤昏迷送医不治,他事后以四百二十万元与黄母和解,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死罪,判高有期徒刑七年半,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4年七月二日,当时尚未成年的黄姓女子带着未满两岁儿子到高雄市找工作,把儿子托给住高雄市三民区、经营网拍的高姓男子照顾。
同年七月八日上午,高照顾男童约一周后,因不堪男童哭闹不休,涉嫌以“爱的小手”挥打男童身体及头部,造成男童左后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男童当天下午倒地昏迷,高报案送医急救,男童于次日清晨因脑硬膜下腔出血、蜘蛛网膜下腔出血及脑挫伤,引发神经*休克死亡。
合议庭根据验尸报告认定,男童头部、身体伤痕与“爱的小手”连接的棒杆相符,可见高有打被害人头部,才造成男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