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订房契约 增订解约配套选项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11 18:01:31  评论(/)

消保处今天(11日)表示,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已审议通过交通部研修的“观光旅馆业与旅馆业及民宅个别旅客直接订房定型化契约”修正草案,当中调整旅客解约的配套措施规定,将来消费者解除订房契约时,除了保留现有按通知到达日数的比例退费机制外,增订业者与旅客间的弹*配套方案,例如在住宿日3天前通知解约可全额退费,或约定可在1年内保留已付金额作为日后消费折抵使用。

消保处指出,在订房费用的部分,增订个别旅客预定住宿日为3天以上的连续假日期间,业者得收取50%房价订金的选项,以及业者得与旅客直接约定预收房价总金额的机制。另外,若因业者的缘故导致无法履行订房契约,对于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约定房价总金额的1倍;如果是业者故意所致,则应赔偿消费者约定房价的3倍。

消保处强调,不论是透过旅宿业者官网或订房平台预订国内旅宿,全都适用相关规定,业者的契约规定如果不符合规范,最高可被罚新台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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