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宾川县人民法院被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六五”普法期间,宾川法院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让普法工作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普法工作的有序开展,拓展普法工作的空间。
依托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抓好立案环节的普法工作,让当事人感受优质的诉讼服务。利用审判过程,大力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理活动,增强司法公开的透明度,将法庭设在学校、社区、村委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案件审理,开展以案释法、观摩评议,把审判过程的庭审环节作为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课堂。“六五”普法期间,共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理1300余件,旁听群众达30000余人,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同时,发挥人民法庭在调解、审判、普法中的前沿阵地作用,两个派出法庭积极服务辖区群众,在其辖区内设置了巡回点,极大地方便了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利用媒体拓宽普法教育领域,与宾川电视台合办《法庭内外》栏目,每周制播一期,积极向各级媒体报送宣传稿件。“六五”普法期间,《法庭内外》栏目播出信息400余条,干警撰写的稿件被县级媒体采用800余篇,州级以上媒体采用1100余篇,2013年开通了官方微博,2015年开通了门户网站,大量的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在微博和网站发布,多角度、全方位地展示法院工作动态,成为人民群众了解法院新情况、新活动、新举措的窗口。
正是法治宣传工作开展得有声有*,宾川法院才能获此殊荣,得到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表彰。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