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谢某雄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雄在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多次冒充陶瓷厂销售员,以销售瓷砖为名,采取让被害人先汇款后发货,收到货款后不发货,不接听被害人电话的方式,先后骗取孔某等6人瓷砖订购款,共计人民币228100元。谢某雄称,自己曾被他人用电话诈骗的方式骗取24000元,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并未破获该案,于是自己便心存侥幸,同样采取电话诈骗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谢某雄终于为自己行为酿成的苦果“买单”,让自己从“被害者”的角*沦为了阶下囚。
(作者单位:西畴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