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起因严重超载而触犯刑律的危险驾驶案。
家住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莲花塘乡的郭某江是一名客运驾驶员,常年从事旅客运输。2016年1月19日,时值莲花塘街天,郭某江驾驶客车在途中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查,郭某江驾驶车辆额定载客人数为8人,被查获时该车实载人数为16人,载客人数超过额定人数100%,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超载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之一。据此,法院审理后,认定郭某江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速等情形规定为犯罪,加大了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的发案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作者单位:西畴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