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认为现行测谎鉴定无统一规范,却将结果引为刑事证据,相关机关应检讨;法务部今天表示,测谎仅为侦查程序中的一环,检察官仍需妥善搜集证据,会务求施测过程严谨。
法务部表示,测谎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鉴定方法之一,是由测谎员对受测者提问与待证事实相关问题,借由科学仪器,记录受测者对各个质问所产生的细微生理变化,加以分析受测者是否下意识刻意隐瞒事实真相,并判定其供述是否真实。
法务部说,会致力强化检察官的举证责任,案件纵经测谎鉴定,因测谎仅为侦查程序中的一环,检察官仍需妥善搜集证据,避免仅以测谎作为侦办结果的唯一依据,应一并注意有利及不利被告情形,致力于真实发现,实现正义。
法务部谈到,刑事诉讼法并无测谎程序的规定,调查局与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鉴定机关,均订有相关测谎程序规范;不过,不同测谎鉴定机关间,就测谎鉴定程序基本要件,应如何建立一致*之原则及作法,将召集相关单位共同研商评估,让施测过程严谨,提高测谎鉴定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