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港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通“大叔**熟睡小伙”案件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强制**罪,被判决有期徒刑1年3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这位大叔并不是初犯,他曾经因为**他人而被拘留10日,如今死*不改再度犯案,行为极其龌龊。

陈某某,单身中年男子,3年前因为**他人被行政拘留了10日。2016年,陈某某再次伸出了罪恶之手,这回他**的对象是一个20岁刚出头的小伙子。2016年9月15日5时40许,陈某某在海安县李堡镇某网吧包厢内上网,看到一旁的小伙子在熟睡,便起身走到其身旁,对其实施了**。三四分钟后,小伙子惊醒,遂报警。
2016年12月,港闸检方在审查陈某某盗窃案时,发现其有上述**的犯罪行为,予以追加起诉。在港闸区人民法院庭审时,陈某某当庭认罪服法,对自己一时冲动的龌龊行为后悔不已。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意味着犯罪对象不再限于妇女,扩大了**罪的打击范围,填补了相关法律的空白。
大叔**熟睡小伙,虽然大叔事后感到非常后悔,但是世间哪有后悔药可吃,人就应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负责任。**女子的案件经常看到,但是男男**,这确实很少见,看来在外面上网通宵睡觉时,要特意注意才行,被偷钱财事少,要是失身就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