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015年5月22日三审通过“教师待遇条例”,明定教师费与主管职的加给都是“职务加给”,不过全教总今天(13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法律通过一年半了,但教师担任导师与兼任行政职务,两者之间许多权利义务却仍出现一国两制状况,造成许多学校困扰,行政部门没有依法行政,明显怠惰,要求教育部负起责任。
全教总指出,过去导师费被视为老师津贴,导师若请假就会被扣钱,但“教师待遇条例”在立法院三审通过后,教师费与主管职的加给都算是“职务加给”,只要老师没有请私假超过7天,导师费就不能被扣钱,年终奖金也必须比照主管职加给被纳入计算。
全教总批评,法律都三审通过了,教育部却没有提出因应措施,反而还函释学校,指导师请假要扣导师费,让学校莫衷一是。全教总批评教育部藐视国会立法,不负责任,影响十几万老师们权利,他们要对教育部表达强烈失望与愤怒。全教总理事长张旭政说:‘(原音)本来“教师待遇条例”通过你就应该改的,你没有改,教育部还放任这种情况让它继续混乱下去,然后不负责任地完全不把导师费变成加给这件事情放在眼里。我们看到教育部一个函释,还是把导师费当作当作津贴在看,完全不理会“教师待遇条例”通过以后,它就是加给这个事实。’
全教总强调,依照国会通过的法律,老师担任导师与兼任行政主管的权利义务是同一套标准,不应有差别待遇,呼吁立法院对于教育部的漠视应予以谴责,并要求教育部立刻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