夭寿 男子连续*侵同居人女儿被判刑10年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13 18:27:10  评论(/)

洪姓男子趁13岁同居人的女儿与母亲发生口角后,负气出走到大桥堤防边,竟假意陪伴安慰后不顾少女反抗*侵;洪并骗同居人要带她女儿外出购物,载到香蕉园再次*侵得逞,少女受孕被迫引产,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罹患创伤压力疾病,桥头地院依强制*交罪,判处洪男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

判决指出,37岁洪姓男子于2012年7月间某日,见少女与他的同居人女子因细故吵架后,独自行走于屏东县一处大桥堤防,认有机可乘,假意陪伴安辅情绪,趁少女失去戒心,竟不顾少女反抗,强行将她压制在地*侵。

洪男为再次满足自己私欲,2012年11月16日,先向同居人谎称要带少女外出购物,驾车载少女经过高雄市一处香蕉园,见地处偏僻无人车经过,强行将少女压制于副驾驶座, 恫吓说:“再反抗的话,等一下后果自己负责”、“ 如果你说出去的话,会马上被我杀死,接下来就是你妈妈、弟弟。”等语后加以*侵。少女因遭洪男强制*交受孕,同年12月到诊所进行引产手术。

少女遭强制*侵后,造成她身心重大伤害, 出现厌食、忧郁及焦虑等创伤压力症状,法官开庭时,被告洪男坦承犯行,法官认定洪男所为,触犯犯刑法第222条第1项第2款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交罪,共二罪,各处有期徒刑7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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