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截至2016年12月31日,綦江法院共执结案件5025件,同比增长15.33%。;执行结案率为86.77%;执行兑现金额40989万元,同比增长208.42%。
一是开展“集中执行攻坚”专项行动。2016年7至9月,綦江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攻坚”专项活动,打响了“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的第一场攻坚战。在三个月时间里,执行结案146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6442万元。在执行中,注重加大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度,依法适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特别强调拟终本案件必须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实施罚款2人次13万元,实施搜查18人次,实施拘留18人次,限制高消费214人次,限制出入境133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72人次。通过攻坚行动,有效化解了一批涉民生、金融债权、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案件。
二是强化执行强制措施运用。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强化执行强措施的运用。2016年以来,共搜查39人次、拘留38人次、限制高消费551人次、限制出入境352人次。进一步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共将551名“老赖”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綦江电视台公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78人次,时间持续1个月。部分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一案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社会导向正在形成。
三是努力构建执行联动格局。綦江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集各方之合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在推行临控措施方面,依托公安大情报管理系统,实时接收被执行人住宾馆、进网吧等信息,实时查询被执行人身份、车辆等信息,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四是推进执行机制改革。开展执行资源结构*调整,落实执行事务集约*办理。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促进 “简案快执”、“难案精办”。创新财产保全机制,设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自6月1日起正式运行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以来,共受理保全案件440件,结案415件,保全金额达126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