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姓男子去年5月间搭乘飞机从马公往台中途中,不顾空服员、座舱长制止,一再使用行动电话听音乐、拍摄照片,引发全机乘客不满,检察官今天依涉违反“民用航空法”将他起诉。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35岁刘男于民国105年5月9日晚间,搭乘远东航空由马公飞往台中班机,途中他拿出手机听音乐、拍摄照片。
起诉书指出,机上空服员、座舱长见状上前制止,刘男假装将手机关闭,待空服员离去后,他又拿出手机听音乐、开启拍照功能,此举不但惹恼全机乘客,甚至有人朝他丢掷物品。
经机长通知地面航务中心后,刘男在下机后随即遭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台中分驻所警察逮捕。
检方认为,“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空器关闭舱门并经航空器上工作人员宣布禁止使用时起至开启舱门止,不得于航空器上使用干扰飞航或通讯的器材,因此依违反“民用航空法”将刘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