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卫生局今天表示,高中以下学校和儿童及少年场所全面禁烟,包括校门口、家长接送区、周边人行道及通学步道都禁烟;违者处新台币2000元到1万元罚款。
卫生局表示,为了保障青年学子的健康权益,维护青少年免遭受二手烟的危害,烟害防制法第15条第1项第1款明文规定,高级中等学校以下学校,以及其他供儿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动为主要目的的场所,为全面禁烟场所。
但国民健康署调查发现,青少年学生在校园外的公共场所受到二手烟的暴露率高达6成,而对于校园外公共场所禁烟政策支持度约为7成以上。也就是说、有7成以上的青少年是认为除校园内禁烟外,踏出校园外的行经场所也是青少年期待不要吸到二手烟的范围。
卫生局表示,为了提供青年学子期待中健康优质的就学环境,校园外学生上下学的行经动线都应该纳入全面禁烟;因此,县府公告从15日起,全县26所高中以下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全面禁烟,包括校门口、家长接送区、周边人行道及通学步道。
卫生局指出,凡是在公告禁烟范围内吸烟者,可处2000元到1万元罚款,请乡亲共同关怀下一代,让青少年远离二手烟危害,健康快乐的上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