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开门照告通* 罪证不足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18 09:02:30  评论(/)

林姓男子前年怀疑陈姓妻子和担任警察的黄姓男子外遇,发现“小王”多次进出妻子住处,气得怒告2人妨害家庭。陈女称黄男来帮忙组装家具,检方认为只有黄男进出陈女住处的照片,罪证不足,无以证明2人有亲密行为,予以不起诉处分。

处分书指出,54岁林姓男子前年8月和妻子感情生变,42岁陈女另择住处而居,他同年底发现妻子和从事警职的48岁黄男过从甚密,黄多次进出妻子的住处,怀疑2人发生*行为,心碎依通*、相*罪嫌提告。

陈女讯时坦承和黄男彼此认识,否认有通*或相*犯行,她供称,“因为刚搬家,委托他到家中帮忙组装家具”,才会把钥匙交给黄男,让他能到住处组装家具,当时女儿和母亲都在家中,装完家具后会取回钥匙。

检方认为,虽然林男拿出照片佐证,认为黄男经常拿钥匙进出妻子住处,但照片仅显示黄男开启1楼大门,无法证明2人有亲密、*行为。

另外,林男曾向基隆市警局检举黄男,经警局调查结果显示,只能认定黄男出入陈女住处行为不妥,2人虽有密切交往情形,却无法证明有*行为。检方认定罪证不足,予以2人不起诉处分。

tags:通奸   罪证   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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