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不满廖姓朋友欠钱不还,2度到廖家中丢汽油弹,烧毁其大门门柱等物。最高法院维持台中高分院见解,依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2年定谳。
判决书指出,经济状况不佳的陈男,不满多次向廖男催讨债务未果,前年9月某日凌晨,开车到廖的家门口丢自制汽油弹,旋即离去,所幸火势随即被人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陈男在同日凌晨3时许,二度到廖男家中丢汽油弹,火势被廖家人扑灭。
法院开庭审理时,陈男承认犯行,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深表悔悟;合议庭审酌相关事证后,认为陈男值得同情也有悔意等,给予减刑,但未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