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洲合宜宅案 日胜生判付1.5亿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19 08:29:22  评论(/)

板桥浮洲合宜宅一楼承购户以建筑有重大瑕疵,要求建商日胜生公司退还价金案,新北地院认定从设计、兴建都有瑕疵,昨天判决日胜生必须退还十四户购屋款加计违约金共一亿五千五百六十八万余元,其余承购户另案审理中。

日胜生发言人周惠玉表示,判决理由还待了解,但一定会上诉,不影响公司营运及后续结构补强相关工程。

浮洲合宜宅是政府跟民间合作推动的住宅,二楼以上为合宜住宅,让弱势民众以低于市价、每坪十九点五万元购买,一楼为一般店面,以市价供一般投资人承购预售屋。

一楼承购户提告指出,2015年四月发生一次四级地震,导致A2、A3及A6区地下室梁柱出现裂痕,检验后更有钢筋短少、不均匀下沉与设计不良等现象;日胜生让二楼以上承购户无条件退屋,一楼及停车位承购户,却要求先赔偿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才能退屋。

一楼共四十承购户陆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日胜生退款,并加计赔偿百分之十五违约金;承购户指这是建筑安全事件,台南强震造成维冠大楼倒塌,殷鉴不远,难道还要让这种事发生?

日胜生强调,事后经过台湾土木技师公会等五大公会鉴定,认为相关瑕疵可以修补,且已开始进行修缮,完成后房屋结构就不会安全疑虑;瑕疵既可修补,依最高法院过去的判决,承购户不可解约、要求退款。

法官认为,A2、A6区一开始的设计、兴建,就低估建筑总重量的沉陷量,造成结构损坏,虽然可以透过修补来达到安全要求,但基于一开始施作,就有未符合建筑技术标准施工,影响结构而有瑕疵的情况,承购户有权解约,要求退款。

法官考量日胜生并非故意违约,违约金以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三点七五计算,判决共须还款十四户一亿五千五百六十八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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