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姓男子不满张姓男子欠2000元不还,伙同余姓男子及李姓女子设局,将张砍伤后弃尸山区。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10月至16年4月不等刑期,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钟男在民国104年6、7月间,借新台币2000元给张男,事后张未还款且避不见面,让钟心生不满。
钟男与余男、李女讨论后,在104年7月27日晚间,决定让李以心情不佳、身体不适,需要陪伴等理由,诱骗张男到租屋处见面;张男进屋后,遭到埋伏的钟男、余男殴打拘禁。
张男被拘禁多日下,余男认为他仍无清偿债务诚意,提议将其载至北市汐止区大尖山山区杀死掩埋,获得钟男同意。
被铐上手铐的张男,在104年8月4日凌晨被载到山区后,余男命令张面对山谷跪下,并持西瓜刀朝其背部挥砍1刀;张男中刀后滚落山谷,余男和钟男为取回手铐,一同爬下山谷搜寻。
他们发现张男尚有气息、仍在挣扎,余男便用石头敲击张的头部多下,致其昏迷;钟男和余男误以为张男死亡,取下手铐后逃离现场,并用树叶等物遮盖张的身体。
法官调查,张男倒卧山谷昏迷后,受到之前遭私刑拘禁多日,所致横纹肌溶解症并发症而死亡。附近居民因台风过后,在104年8月10日上午查看水源之际,因闻恶臭味上前查看,才发现张男陈尸在此,报警处理。
法院开庭审理时,钟男坦承私行拘禁张男,但否认犯下私行拘禁致死及杀人未遂罪刑,也辩称客观上无法预期张会因横纹肌溶解症死亡,无杀人犯意。
余男则向法官坦承触犯私行拘禁致死及杀人未遂罪,但他辩称将张男带至山区时,原无杀人犯意,是因张在山区对其攻击并逃跑,才起意杀死张。李女则坦承诱骗张男到租屋处,但她没有触犯私行拘禁罪,也不知道张到场后会遭拘禁。
法官审酌相关事证认为,钟男触犯刑法私行拘禁致死罪、杀人未遂罪,2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6年;余男犯下私行拘禁致死罪、杀人未遂罪、转让禁药罪,3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6年4月;李女触犯私行拘禁罪,处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