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遭判刑潜逃的前高雄地检署检察官井天博,雄检另行追查,查出井男涉嫌借侦办投资案与黄姓律师共同受贿,今天侦结,依贪污、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等罪嫌起诉两人。
高雄地检署民国104年接获嘉义县调查站通报井男涉嫌受贿情报,指派时任检肃黑金专组主任检察官王启明、检察官张志杰等人侦办。
检方查出王姓和吴姓男子于98年间,有意合资投标一家公司不良债权标售案,以新台币近2亿元得标,且先后支付押标金及履约保证金约新台币3860万元给兆丰银行。
王男等人得标后,怀疑对方邱姓负责人疑有将法院查封的机具、设备隐匿或变卖情形,解除标案合约,但不甘押标金及履约保证金遭没收,和朋友商议后到黄姓律师事务所洽谈。
黄姓律师表示可请配合的检察官尽速侦办、起诉邱姓负责人,但需额外支付200万元活动费,王男先交付50万元给黄姓律师。
检方查出,黄姓律师收款后未有积极作为,王男等人向井男询问协助处理此案,井男允诺可协助起诉邱姓负责人,但须先收取15万元分案费。
井男涉陆续受贿160多万元后,黄姓律师受王男等人委任担任告诉代理人,向雄检递状提告,井男即依协议侦结此案,并起诉邱姓负责人。
王男等人于取得起诉书后,在仲裁程序中主张邱姓负责人确有隐匿或违法卖机具的情事。经仲裁庭审酌后,作出仲裁判断,认定兆丰银行等联贷银行应共同给付2361万元及利息。
雄检侦结,依贪污、泄漏国防以外秘密及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井男和黄姓律师。井天博因另涉贪案遭判刑11年6个月,弃保500万元于104年底潜逃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