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路上一孕妇被倒卖了三次,这是想害人吗?1月18日,常州的潘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反映,他给爱人在常州客运中心买了一张当天早上7点50分直达河南周口老家的票,说是直达,中途却经历了三次换车,怀孕的妻子才终于在当天晚上6点多回到老家。

春运,是检验服务民生的一场大戏。这场大戏中,服务方的职责不应有所缺失。然而,很多地方仍会遭到吐槽。对于这样的吐槽,恰恰暴露了一些地方管理服务上的差距,折射了一些公务人员思想上的疲沓和行为上的不负责。出了问题,除了问责别人,更需要从强化自己责任上找到原因。
可想而知,一个孕妇,拖着沉重笨拙的身子,在公交车上连续呆了十多个小时的情景,不说污浊的空气和各种环境的混杂,单单论这个时间,令人感到诧异。更令人痛恨的是,居然在途中被“倒卖”三车的经历,在顾客的执意要求下,才辗转送到目的地,服务已经谈不上。
为什么每到春节,就会发生一些不愉快?不得不承认,春节期间各种公共交通运力的紧张,但是,即便再紧张,只要在正规公共车站买到了票,就应该履约合同,怎能在期间又连连“倒卖三家”,这中间的插曲到底有什么猫腻?单是一个春运加班车难以堵住悠悠众口?

加班车司机的态度不好,这固然有司机品行的问题,但客运站的管理职责并不能因为是加班车而忘记。公司的承包车主和驾驶员,必须做出书面检讨,如果再有相关的投诉的话,取消他春运加班的资格。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话,是处以1000到3000的罚款。乘客那边最终可能因为公司进行了相关的沟通,最后他对这个事情也不再处理了,这个事情也就不太再介意了。
如果以为工作做到了家,显然是陷入了一个合同委托的“误区”,买了客运站的票,最后牵扯的客车和乘客的纠纷,却把自己撇清了,投诉就处理客车运营者,那么,乘客买票同谁订立了合同?仅是追责客车主,怎能令人满意?
震惊!春运路上一孕妇被倒卖了三次,这还是从正规长途客运站购买的票,春运期间的相关部门显然没有发挥“特事特办”的效果,公共服务职能在春运期间都敢这样撂挑子,更何况其他时候?显然客运站管理方并没有意识到什么不妥,这是一种长期意识淡漠的结果。没有一种对自身的反向思维,这样的问题恐怕还会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