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升案不法获利40亿元 许金龙求刑30年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24 12:02:59  评论(/)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乐升案,起诉董事长许金龙等10人,痛斥许金龙不思正途,结合作手牟图私利,不法获利逾新台币40亿元,犯后态度恶劣,建请法院判处30年徒刑。

检方指出,今天侦结乐升案,依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被告许金龙等10人,另外台湾籍林姓被告、大陆籍王姓被告、日本籍野等3人通缉;独董尹启铭、陈文茜及李永萍涉犯证交法部分,另案侦办。

检方指出,许金龙从出售私募股票、内幕交易、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套利及侵占乐升公司款项所获的犯罪所得共计40亿7023万8446元,以及葫芦公司名下的私募股票1700张,均为许金龙实质所有,建请法院依法没收。

检方表示,许金龙等人被控7大犯罪事实,许为乐升公司负责人,应善尽管理公司的责任,却不思正途,破坏公司治理,欺瞒董事会,运用高度财务杠杆,图一已私利,利用乐升公司内部人身份之便操控发行面,结合作手在交易面牟图私利。

甚至利用境外纸上公司截流逾40亿元的不法获利,转入国内操纵股价、买卖公司债,赚取巨额暴利,同时损害乐升公司利益,扰乱证券巿场秩序,并造成投资人重大损害。

检方指出,许金龙饰词狡辩,犯后态度恶劣,建请法院量处30年徒刑,被告谢东波、林宜霖,侦查中坦认全部犯行,供出犯罪事实经过,以利追查其他正犯,建请法院减轻其刑,被告杨博智坦认犯行,缴交不法所得320万元,建请量处适当之刑。

tags:获利   许金龙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