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菇佯充日韩高档菇 赚暴利数千万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24 19:08:37  评论(/)

调查局北机站今天说,不肖业者利用金门小三通模式,透过旅游团体或个人旅客,以“化整为零”方式,携带大陆生产香菇入境后,佯充国产或日、韩高档香菇出售,暴利逾数千万元。

新北地检署指挥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海巡署宜兰、苗栗机动查缉队,及财政部关务署基隆关组成专案小组,针对走私集团透过金门小三通走私大陆香菇入境情形进行调查,于今天兵分11路于台北市、新北市及金门县执行搜索,查扣大陆走私香菇2000公斤及相关犯罪脏证物,并约谈询问走私集团叶姓成员等18人。

专案小组在民国104年发现这个走私集团长期在大陆地区采购大量香菇,再由集团成员于厦门或泉州招揽经由小三通入境金门的旅游团体或个人,以每包干香菇支付新台币300元至500元不等代价,委托从金门入境后转乘国内航线时,将大陆干香菇再从各机场携入本岛,再由走私集团派驻机场的收货人员联系取货,集中运往仓库,分批销往各地传统市场及南北货业者,估计不法获利逾数千万元。

目前大陆香菇市价每公斤约400至500元,与国产香菇每公斤1000元到1800元有数倍价差,因国产的干香菇有限,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走私集团明知大陆地区香菇目前尚未开放进口,竟利用“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第26条之规定,由小三通管道进入国内的旅客,可以自用名义且自行携带限量为1.2公斤的范围内,将大陆地区农产品携带进入台湾地区。

走私集团以“化整为零”方式透过旅客携带,走私大陆香菇进入台湾,再佯称国产香菇或高档日韩香菇售予不知情的消费者食用,以牟取暴利,涉嫌违反惩治走私条例及刑法欺诈罪嫌。

tags:高档   暴利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