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侦办乐升案,发现董事长许金龙投资大陆TP公司,虽获取数十亿元不法利益,但许私下与FR公司签下不平等密约,造成重大损失,成为拖垮乐升的重要关键。
北检侦结乐升案,起诉许金龙等10人,并痛斥许不思正途,结合作手牟图私利,不法获利逾新台币40亿元,犯后态度恶劣,建请法院判处30年徒刑。
当外界多认为,日商“百尺竿头数位娱乐”公司并购乐升公司案破局,是拖垮乐升公司营运、股价表现的“重要推手”;但北检调查,许金龙与FR公司签订的不平等密约,更是关键。
北检发现,乐升在收购大陆Tiny Piece公司时,是由许金龙实质掌控的VBL公司,与TP公司原股东FR公司签约。
然而,许金龙等人欲售回TP公司的原股东FR公司时,许与FR公司签立密约;双方约定,许金龙要全额负担FR公司向乐升公司购回TP公司的金额,而且FR公司也主张“不负违约责任”。
许金龙等人于董事会审议时,隐匿这纸密约,因为许个人无法依约支付款项,导致乐升金流出现断链,也对公司资产价值与股价造成损害;据了解,许金龙在这纸密约进行中,还承诺FR公司要吐回中间红利1800万美元、补偿金1000万美元等金额。
此部分,北检认定许金龙等人,涉犯非常规交易及特殊背信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