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升案,台北地方法院召开移审庭。法官裁定乐升董事长许金龙以新台币6000万元、2亿元书面
保等条件交保;不过,许金龙向法官表明,过年前恐无法完成这些条件。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乐升案,起诉董事长许金龙等10人;北院今天下午召开移审庭,讨论许金龙是否要继续羁押。
法官周玉琦庭末谕知许金龙的交保条件为:现金6000万元;一人或多人提出2亿元的资产证明,作为书面保证;每周一、三、五早上8时30分前,要到台北市兰雅派出所报到,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许金龙则说,这些条件在短时间内很难做到,特别是在过年前,很难找到人来帮忙做保,因此,希望法院在他完成具保前,能让他维持禁见的状况,直到他筹到钱交保。
对此,法官当庭同意许金龙的请求。
今天的移审庭,从下午2时30分起召开,期间经过2次休庭,法官在晚间9时30分许,裁定许金龙交保;过程中,许金龙对检方所提的七大罪状逐一反驳,否认犯罪。106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