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安德鲁3嫌属接续犯 判5年最重罪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25 11:56:48  评论(/)

第一银行ATM盗领案今天(25日)一审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判处安德鲁等3嫌有期徒刑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60万元,并没收脏款7,748万多元。庭长廖建瑜表示,原本检方对被告求刑12年,但法官认定安德鲁等3人属于接续犯,因此选择以刑期最重的破坏电磁纪录罪,判处5年刑期。

一银盗领案发生于去年7月10日晚上,犯嫌以恶意程式入侵提款机,并透过通讯软件联系,在未插卡或未操作提款机的情况下,直接让提款机吐钞后,大量提领,总计有41台一银ATM遭盗领,共被领出新台币8,327万7,600元。

此案共有22名外籍嫌犯,但只有拉脱维亚籍主嫌安德鲁(Peregudovs Andrejs)、车手罗马尼亚籍米海尔(Colibaba Mihail)及摩尔多瓦籍潘可夫(Niklae Penkov)等3人落网,其他19人在案发后潜逃出境,安德鲁等3人依妨害电脑使用等罪,遭检方求刑12年。

台北地方法院庭长廖建瑜指出,此案在搬运处理脏款部分有7人、车手有15人,其中安德鲁等3人触犯刑法第339-2、358、359、360、362条等罪,由于法官视3人犯行为接续犯,因此选择以刑期最重的第359条破坏电磁纪录罪,判处3人最高刑期5年,并加倍罚金到60万元。

廖建瑜:‘(原音)主要起诉书是认为说,犯罪的件数总共是有12件,可是本件法官他是只认为说,可能是用接续犯的概念,那认为就是说时间很密接,评价成一罪的接续犯,只认定是一罪,那处最高的刑期,就是5年。’

廖建瑜表示,这次脏款金额达8,327万7,600元,所查获的7,748万5,100元将由法院没收,还未起获579万7,500元。廖建瑜说,3人将在刑期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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