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孙国晃设局杀害张姓博士生并焚尸及冒用身份,被依杀人罪4度判处死刑。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更三审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孙国晃于2010年因连续*侵少女被判刑8年6个月定谳,为逃避入监,上网搜寻“引火自焚”等资料,研究后决定用“假自杀、真替死”手法焚杀张姓博士生,并在火场留下自己的遗书、证件,让检警误认孙国晃自焚死亡,再冒用张姓博士生身份潜逃。
检警侦办查出孙国晃买好童军绳与汽油,用自己名义租车再打电话约出在网络认识的张姓博士生,诱骗到汽车旅馆勒昏塞进汽车行李厢,开车载到高雄林园山区,将张男移至车后座仰躺,并泼洒汽油连人带车将张男烧死,且将装有自己遗书与证件的背包丢在现场后逃逸,并补办张男的驾驶、身份及健保等证件。
检警验尸时比对指纹和DNA,结果都与孙国晃不符,案情急转为杀人焚尸、故布疑阵,并循线在屏东枋山逮捕孙国晃。孙男被逮后曾向检警表示张男冤魂夜夜纠缠,害他晚上不敢入睡。
一审、高雄高分院二审、更一审与更二审合议庭都认孙国晃罪无可逭,判处死刑,都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高雄高分院更三审审结,认孙国晃非全然无后悔,且在狱中表现良好,向被害人家属道歉,愿负赔偿责任,显示有教化迁善可能*高,没判处死刑必要,改判无期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