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巿政府在民国78年施作捷运淡水线征收土地并发放补偿金,后来发现同一块土地,铁路局59年时就征收,向地主提告讨回补偿金。行政法院今天判地主继承人须还钱,全案可上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改制前台湾省政府交通处铁路管理局在民国59年间办理淡水线剑潭士林间铁路改道工程,经行政院命令核准征收土地共87笔。
一名地主因铁路局59年间被征收土地后,漏未办理土地移转登记,导致62年间土地分割、68年间合并重测后,这名地主仍登记是某块土地共有人之一。
台北巿政府在78年施作捷运淡水线而征收土地并发放补偿金给这名地主477万6293元,后来在100年发现,重复征收而撤销征收处分,并要求地主返还补偿金。
由于地主已死亡,他的继承子女也没还钱,台北巿政府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