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欢被拒…杀 *尸焚尸判无期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26 08:43:50  评论(/)

嘉南药理大学黄姓学生向学妹求欢被拒,痛下杀手掐死学妹再*侵,并到高雄山区焚尸。检方起诉求处黄死刑,最高法院以他是一时情绪刺激冲动杀人,不同于预谋或无差别杀人,尚有教化后再融入社会可能,依杀人等罪判处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定谳。

黄男与学妹是普通朋友,学妹另有交往中男友住在外地。前年三月八日夜间学妹借宿在黄男租屋处,隔天凌晨五时许,黄向学妹要求发生*关系被拒,学妹表示要离开,还说要将黄向她求欢的事告知男友,两人为此争吵。

黄掐住学妹颈部、并捂住学妹口鼻,致学妹缺氧窒息死亡,学妹死亡后,还对她*侵,并将学妹遗体套上黑*大塑胶袋,载到高雄柴山偏僻处焚烧弃尸,因火势被路人发现报警,警消到场发现黄行迹可疑,且找到疑似焦尸,黄坦承杀人焚尸。

法院调查,老师和同学对黄的观感为“很善良、但胆子较小”、“他平时对人很好,可能是体型关系很多人对他有言语上的侮辱”、“被害人常对他言语不善,他都没有不高兴。”

法院认为,黄的同学多表示难以相信他会犯下此案,希望他悔改加油,可见黄并非仇视社会意欲报复的反社会人格之人,应是一时间受到刺激,在积压不满、求欢未果的挫败感以及担心为人知悉后,朋友对其观感变差等因素下才犯错,量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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