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林姓医生因外遇生子,与黄姓妻子签立协议书,其中有一项条约约定于2008年年底前,林男需赠与2人所生的长女林姓女子1部价值80万元以上的新车,但林男事后未履行约定,女儿因此对父亲提出告诉,林男虽称经济不佳没钱买车,却被高雄地院发现名下财产总价值超过500万,还有一辆2015年才出厂的福斯汽车,因此判他必须履行协议,全案可上诉。
林男2005年间外遇生子,与妻子签署协议书,其中有一条答应在2008年年底之前,要赠与长女一部价值80万元以上的新车,但事隔8年仍未履约,长女因此对父亲提告,要求父亲履约,或者可以折现付80万元。
不过,林男哭穷称当时是为了弥补对长女的亏欠,但在签属协议书后经济状况越来越差,不仅要经营诊所,还有2名未成年非婚生子女要扶养,因此无法履行约定,主张依据《民法》规定应可撤销赠与契约。
不过,高雄地院审理后发现,林男当年度所得总额破百万,名下财产总也超过500万元,还有一辆2015年才出厂的福斯汽车,因此认为他收入稳定,因此判他仍必须履约,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