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张庆元 马睿)近日,一对男女以按摩的名义拉揽顾客,将一男子骗至出租屋的地下室。这对搭档女的给顾客按摩,男的伺机将该顾客包内现金33000元偷走。案发后,这对搭档双双获刑并被处罚金。
案件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周某经事先预谋,窜至新疆哈密市新丰市场后门处寻找盗窃目标,被告人周某以按摩为由将被害人刘某带至建国南路一地下室后,被告人张某趁被告人周某给被害人刘某按摩之机,盗窃被害人放在进门椅子上的包内现金33000元。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人张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33000元现金,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 、周某是共同犯罪,二人均参与犯罪实行行为,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但张某对盗窃所得赃款的分配起支配作用,故在量刑时对二被告人应予以区别。被告人张某、周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其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该案全部赃款已经追回,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在量刑时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