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价美河巿违失记申诫 估价师兴讼败诉 社会与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2-03 12:33:34  评论(/)

办理“美河巿”建案鉴价的不动产估价师黄国义,因未采两种以上估价方法推算等违失,遭处申诫一次,打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处分无误,今天判黄国义败诉,还可上诉。

全案缘于民国95年台北市政府与日胜生公司联合开发美河市建案,黄国义开设的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受日胜生委托办理开发大楼及基地不动产鉴价制作估价报告书,经勘估标的,求得土地单价每坪新台币9万元、土地总价逾25亿元。

监察院101年底认定美河市建案,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物成本,全案“疑点重重”,北市府弃守权益达100亿元,通过纠正并弹劾捷运局前联合开发处长高嘉浓等人,移送检调调查;监察院在102年间认定不动产估价师疑有违失,函请新北巿政府调查。

新北巿不动产估价师惩戒委员会调查,黄国义未依不动产估价技术规则的不动产估价师应兼采两种以上估价方法推算勘估标的价格,并且违反运用逻辑方法及经验法则,进行调查、勘察、整理、比较、分析及调整等估价工作。

新北巿政府104年间依据新北巿不动产估价师惩戒委员会调查结果,对黄国义处申诫一次。黄国义不服遭惩戒,打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黄国义进行开发前土地价格推算时,仅采取土地开发分析法一种方法,且未在报告书中叙明理由,确实有违失。

此外,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底认定美河市弊案,捷运局前联合开发处长高嘉浓、前课长王铭藏图利日胜生,造成台北市政府逾5亿元的权值损失, 判处高、王各10年、4年徒刑,目前案件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tags:败诉   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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