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善起歪念,窃卖花木终获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30 10:00:00  评论(/)

四川省万源市的汪某友、曾某源本系苗木经销商,因经营不善亏损,手头日渐紧张。加之在外进行苗木收购时因各种原因常常无功而返,情绪低沉。遂产生了顺手牵羊,偷盗他人花木变卖的想法,不久案发,终获法律制裁。

2016年3月23日晚,汪某友、曾某源外出收购苗木途经重庆市城口县双河乡天星村时,发现该村杨某某家门口有一些观赏树木,正是他们经营的产品,二人便产生了将该树林盗销后贴补汽油费的想法。随后二人偷偷将4棵金弹子树搬上汽车运回家中,之后到花木市场进行销赃。同年4月,二人又先后四次到重庆市开州区满月乡盗走邓某某、侯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家的金弹子树、黄杨木、崖柏树等共计价值1.1万余元的观赏树木。

开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友、曾某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汪某友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曾某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审宣判后,汪某友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上诉人申诉撤回上诉。重庆市第二中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遂准许上诉人汪某友撤回上诉。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