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老板与酒店潘姓女子婚外情,找潘女到公司任职及帮买股票,两人感情生变后,王男要求返还股票才得知女方花掉2000万元,没买股票愤而提告。高院今天依侵占判潘女4年确定。
判决指出,潘女与有妇之夫王姓老板交往,进而同居,后来进入王男公司上班并建议王男买股票投资,王男陆续从民国97年间起拨款致潘女帐户要求帮买特定股票,但女方收钱后,将钱供己花用或自选股票投资。
两人在101年底感情生变,王男要求返还股票,潘女一再推诿,甚至不到公司上班。王男提告并提出汇款单据证明共汇款新台币2011万元。
法院开庭期间,潘女说有些钱是王男送她买房的资金,王男的妻子小孩都在加拿大,两人交往同居10年,前6年住男方的淡水家,后来自己在八里买房,两人在八里同居4年。
法院审酌潘女因一己贪念,罔顾王男的信任,利用王男对她的感情而犯案,金额高达2000万元以上,情节非轻,且犯后否认犯行,未见悔意,至今未与王男达成和解,依侵占罪11罪论罪,应执行4年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确定。